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省厅科研计划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223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726号 |
发布机构: | 厅科技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省厅科研计划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23 |
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财政资金清理检查的有关要求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往年在研科研计划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9月30日。
检查范围:2013、2014、2015年度省厅在研计划项目,2012年及其以往年度到期未验收(结题)项目,重点检查已使用财政资金(厅补助经费)的科研项目。
二、检查工作分工
省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此次检查工作,各项目主管单位或承担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项目检查。其中省公路局负责局机关、局下属单位、各地市公路局在研科研项目检查;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集团总部、各下属公司及项目管理处的在研项目检查;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的项目检查。
三、检查工作程序
(一)项目组自查
8月20日前,在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对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年度计划内容及考核目标,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www.sxsjtt.gov.cn/kj)填报年度执行报告,并将年度执行情况按照附件的形式报送本单位及主管单位。
(二)主管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检查
9月15日前,主管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成立检查组,对所承担的在研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现场考察、集中听取汇报等形式充分掌握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情况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检查报告,填写附件上报省厅。
(三)省厅抽查
9月底前,根据各单位检查情况,省厅组织专家组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已完成主要研究任务、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验收;确有必要需要延期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提交申请延期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下一步的研究计划、项目的责任人及预计完成时间;
(二)由于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不可抗拒等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科研项目,省厅将撤消或中止执行项目;已取得部分研究成果的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后结题,存在严重问题的,省厅将对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要求退回已拨经费。
本次检查工作重在督促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科研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检查工作。
联系人:厅科技处 高诣民 029-8886906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8月3日